根据工作需要,信标委可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研究组。
一、分技术委员会(SC)
(一)组建条件
分技术委员会组建应当遵循产业需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国际接轨的原则。
1.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及的专业领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或有明确的国际对口组织;
(2)业务范围清晰,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2.分技术委员会应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3)有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4)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办公条件,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的会计机构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5)能够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
(6)国家标准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名称、范围和编号
1.名称
分技术委员会应有一个唯一的、描述性的、明确的名称。
2.范围
(1) 分技术委员会的范围是一项准确地规定该分技术委员会在信标委范围内工作界定的声明。
(2)范围应简明扼要,避免不必要的措辞。分技术委员会本身应具备的职责,诸如“标准化要求的研制”和“新工作项目的建立”,不应写在范围声明中。对范围的阐述应以“…的标准化”或“…领域的标准化”为结束。如果有必要说明某些问题不包括在该分技术委员会范围内,则这些问题应以“不包括…”列在范围描述的末尾。
3.编号
(1) 分技术委员会编号排列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标识为SAC TC28/SC××( “××”代表分技术委员会编号)。
(2) 编号应尽量与ISO/IEC JTC1现有分技术委员会编号对应。
(3) 如果某个分技术委员会被撤销,它的编号不得再用于另一个分技术委员会。
(三) 工作任务
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提出本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划、计划的建议;
2.负责标准立项申请材料、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
3.组织并指导本分技术委员会范围内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4.对本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的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5.定期复审本分技术委员会现行标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6.承办本分技术委员会有关的国际标准化文件,提出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建议;
7.负责与本分技术委员会有交叉的其他组织联络,可互派联络员或联合开发有关标准;
8.定期向信标委报送本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见附件1)。
9.可根据需要,向信标委申请成立工作组。组建程序参照工作组组建程序执行。
(四)分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1.分技术委员会成员
分技术委员会可由委员(专家委员、单位委员)、观察员和联络员组成。成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原则上不超过3名。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秘书长应当是技术委员会的委员。
同一单位在同一分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三名,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原则上不得来自同一单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2.委员
(1)专家委员
专家委员由领域内有工作经验、热衷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职务,有影响力的专家、行业/部委的代表、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专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2)单位委员
凡热衷标准化工作,遵守信标委章程,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均可提出申请成为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代表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职务,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3.顾问和观察员
(1)根据工作需要,分技术委员会可以聘请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学者为顾问(不超过5人),无表决权。
(2)根据工作需要,分技术委员会可以设观察员,无表决权。观察员应具有信标委观察员身份。由分技术委员会批准,报信标委备案。
4.联络员
专业领域相关的分技术委员会应当互派委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可以参加其负责联络的分技术委员会的活动,无表决权。
5.秘书处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分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
(五)组建程序
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程序包括提出筹建申请、初审、审议、投票、上报。
1.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均可提出分技术委员会的筹建申请,应向信标委秘书处提交书面筹建申请并报送《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见附件2。
2.信标委秘书处受理筹建申请,初审后,提交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
3.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分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提交信标委全体委员投票,通过的条件是:
(1)75%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参加投票,并且
(2)赞成票为总票数的2/3(含)以上,弃权票不计入票数。
收到投票通知,即视为参加投票;如无回复,视为同意;如反对,须附反对理由。
4.信标委全体委员投票通过的分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按有关规定上报。投票未通过的,由信标委秘书处将投票结果和反对理由返回筹建申请提出单位。
5.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筹建申请提出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征集、组成方案拟定、标准体系表建议等工作,并报送组建方案到信标委秘书处。组建方案应当包括:
(1)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应当规定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组成人员、顾问、观察员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
(2)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应当规定工作原则、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3)标准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
(4)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3);
(5)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4);
(6)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附件5)。
6.经信标委秘书处初审的组建方案,报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7.筹建申请单位应在正式批复成立后30天内启动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六)分技术委员会的换届和调整
1.换届
(1)分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届满前6个月,由秘书处提出即将换届的分技术委员会名单,报主任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分技术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由秘书处单位提出并报送以下换届材料:
——换届申请书;
——《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3);
——《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4);
——新一届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工作计划等。
经信标委秘书处初审,报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对符合要求的,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2)根据工作需要,经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分技术委员会可以提出增补、解聘委员,调整委员职务等建议,经信标委秘书处初审,报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2.限期整改
分技术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公布:
(1)起草的国家标准重要技术内容错误或者内容不明确引起歧义的;
(2)起草的国家标准文本严重不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等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程序制修订国家标准的;
(4)不存在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情况,未按计划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复审任务、对口国际标准化工作的;
(5)对报送的应当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故意压制,不予申报的;
(6)对标准制定工作组管理上失察的;
(7)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经费的;
(8)存在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
3. 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标委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1)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不再承担秘书处工作的;
(2)对秘书处工作支持不力,或者秘书处工作不力,致使分技术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利用分技术委员会工作为本单位或者利益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违反规定使用分技术委员会经费,逾期未改正的;
(5)存在其它重大违规行为的。
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调整参照分技术委员会组建相关要求执行。
4. 暂停
2年内没有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分技术委员会,信标委可以暂停其工作。
暂停工作期间,分技术委员会停止一切活动。因工作需要,经秘书处承担单位申请,主任委员办公会批准,暂停工作的分技术委员会可以恢复工作。
5. 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技术委员会,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方案,或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撤销申请,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撤销。经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的分技术委员会,由秘书处向全体委员通报:
(1)标准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或者连续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标准内容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连续3年没有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
(4)本专业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很少或者没有需求的;
(5)其它原因。
被撤销的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并入信标委指定的下设机构。
6.委员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由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报信标委秘书处初审,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标准委批准予以调整:
(1)单位委员提出调整的;
(2)委员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予以解聘的;
(3)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委员的;
(4)未履行委员义务,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的;
(5)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
(6)其行为使技术委员会不能正常工作的。
(七)工作方式
1. 分技术委员会应当在全体委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集体表决制度。
2. 分技术委员会在其专业技术领域内,依据《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程序》和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组(WG)
(一)组建原则和条件
工作组组建应当遵循市场需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国际接轨的原则。
组建工作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及的专业领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或产业重点和市场热点领域。
(2)业务范围清晰,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工作组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3)有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4)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办公条件,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的会计机构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5)能够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
(6)国家标准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名称、范围和编号
1.工作组名称应有一个唯一的、描述性的、明确的名称。
2.范围是一项准确地规定该工作组在信标委范围内工作界定的声明。
3.工作组的编号排列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标识为SAC TC28/WG××( “××”代表工作组编号)。如果某个工作组被撤销,它的编号不得再用于另一个工作组。
(三)工作任务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提出本工作组的工作规划、计划的建议;
2.负责标准立项申请材料、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
3.组织并指导本工作组范围内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4.对本工作组负责的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5.承办有关本工作组的国际标准化文件,提出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建议;
6.负责与本工作组有交叉的其他组织联络,可互派联络员或联合开发有关标准;
7.定期向信标委报送本工作组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见附件1)。
(四)工作组的组成
工作组的组长一般为信标委的委员。
(五)组建程序
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筹建申请(成员人选需经所在单位同意),信标委秘书处初审,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成立,秘书处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组的撤销
工作任务完成后,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撤销建议,经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撤销。
三、 研究组(SG)
1.根据需要,信标委可以组建研究组,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建议,经主任委员办公会批准成立。
2.研究组承担信标委指派的研究任务,并向信标委提交研究成果。研究任务完成后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撤销建议,由主任委员办公会批准撤销。研究组不承担具体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1: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年度工作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编号及名称 | ||||||||
本届成立时间 | 对口国际组织 | |||||||
秘书处承担单位名称 | ||||||||
委员数 | 顾问数 | 观察员数 | 联络员数 | |||||
下设工作组 | 编号 | 名称 | 委员数 | |||||
秘书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 ||||||||
1.国家标准制订情况 | 应完成项目数量 | |||||||
实际上报项目数量 | 占 % | |||||||
2.国家标准复审情况 | 应复审项目数量 | |||||||
实际完成复审项目数量 | 占 % | |||||||
3.参加或承担国际标准制订情况 | 参加国际标准制订数量 | |||||||
承担国际标准制订数量 | ||||||||
4.国际标准提案审议工作完成情况 | 应完成国际标准投票数量 | |||||||
实际完成国际标准投票数量 | 占 % | |||||||
5.参加国际会议等其它国际标准化活动情况 | ||||||||
6.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经费投入情况 | 万元 | |||||||
7.召开会议情况(举办会议名称及规模) | ||||||||
8.完成制订标准清单(含国际标准) | ||||||||
标准编号 | 名称 | |||||||
9.正在制定标准清单(含国际标准) | ||||||||
项目编号 | 名称 | 所处阶段 | ||||||
10.完成复审标准清单 | ||||||||
标准编号 | 名称 | 复审结论 | ||||||
11. 标准宣贯情况(包括举办培训班次数和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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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构调整及人员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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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领导意见
主任委员/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附件2:
编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筹建申请书
名 称:
类 别: (TC、SC)
申 报 单 位: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包括行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行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本领域国内外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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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详细的专业领域(包括与国际标准组织对口建议)
| ||
三、拟负责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需提供相应领域不少于7名来自不同单位的专家对体系表的书面论证材料,并说明哪些标准由秘书处承担单位制定)
| ||
四、成立后近期工作计划(包括拟开展的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具体计划等,并列出本领域已有的并拟由本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国家标准维护清单) | ||
五、秘书处承担单位简介和相关信息(需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
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组成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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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意见(包括对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的人财物保证和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工作的承诺等)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八、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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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意见 | ||
注:本表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附件3: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编号及名称 | SAC/TC/SC | 对口国际组织 | ||||||||
本届是第几届 | 本届成立时间 | 第一届成立 时间 | ||||||||
承担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及 组织机构代码 | 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其他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秘书处通信地址 | 邮政 编码 |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
传 真 | 委员数 | |||||||||
顾问数 | 观察员数 | |||||||||
秘书处工作 人员情况 | 姓名 | 秘书长 或秘书 | 专兼职 | 职务/职称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外语语种和 熟悉程度 | |||
下设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工作组 | 编号 | 名称 | 委员数 | |||||||
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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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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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承担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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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分技术委员会需填写此项)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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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意见 | ||||||||||
附件4: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 /SC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二 寸 彩 色 照 片 | |||||||
民族 | 本会职务 | ||||||||||
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间 | 年 月 | ||||||||||
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外商独资企业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业9、其他 [ ] | |||||||||
行政职务 | 从事专业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学历 | 学位 | ||||||||
会何种外语 1. 英语 □ 2. 法语 □ 3. 德语 □ 4. 日语 □ 5. 俄语 □ 6. 其他(请注明) | |||||||||||
外语熟练程度 ( )英语 ( )法语 ( )德语 ( )日语 ( )俄语 ( )其他 1.流利 □ 2. 中等 □ 3. 入门 □ | |||||||||||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 |||||||||||
两院院士请填写 | 1.□ 科学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2.□ 工程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 ||||||||||
曾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主要职责 | |||||||||||
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 |||||||||||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 |||||||||||
受过何种奖励 | |||||||||||
备注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填报此表需附两张二寸彩色照片。
附件5: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序号 | 本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
注:本表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