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研究组的管理,制定本细则。
分技术委员会(Subcommitte,简称SC)组建应当遵循产业需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国际接轨的原则。
1.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业务范围明晰,并在信标委的业务范围内;
(2)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且可以归口的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不少于5项;
(3)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 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ISO/IEC JTC1)对口分技术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原则上应与国际对口保持一致。
2.分技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3)有连续3年以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3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5)有专职工作人员,并能够督促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展开;
(6)国家标准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两个单位联合承担秘书处,应当在秘书处工作细则中明确牵头承担单位及各自职责。
1.名称
分技术委员会应有一个唯一的、描述性的、明确的名称。有国际对口分技术委员会的,原则上应与对口分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保持一致。
2.范围
(1)范围是准确规定分技术委员会在信标委下工作内容和边界的声明。
(2)范围应简明扼要,避免不必要的措辞。分技术委员会本身应具备的职责,应以“…的标准化”或“…领域的标准化”为结束。“要求研制的标准”或“建立新工作项目”这样的描述不应写在范围声明中。如果有必要说明某些问题不包括在该分技术委员会范围内,则应以“不包括…”列在范围描述的末尾。
3.编号
分技术委员会编号方案由国家标准委统一顺序编号,标识为SAC TC 28/SC ××(“××”代表分技术委员会阿拉伯数字编号)。
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提出本分技术委员会的标准体系表和工作规划、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2.负责标准立项申请材料、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
3.组织并指导本分技术委员会范围内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4.对本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的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5.定期复审本分技术委员会现行标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6.承办本分技术委员会有关的国际标准化文件,提出国际标准化建议;
7.开展本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宣贯工作;
8.负责与本分技术委员会有交叉的其他组织联络,可互派联络员或联合制定有关标准;
9.定期向信标委报送本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表格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下载)。
10.完成主管部门和信标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委员
(1)分技术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3名。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应是信标委的委员。
(2)委员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来自任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
(3)同一单位在同一分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
(4)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与之相对应的职务;
b)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c)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d)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5)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分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a)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b)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分技术委员会年会等工作会议;
c)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d)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e)监督技术委员会经费的使用;
f)及时反馈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g)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
h)参加国家标准委、信标委及分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培训;
i)承担分技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j)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6)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分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2.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分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
(2)在分技术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4)熟悉分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5)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
(6)由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任委员负责分技术委员会全面工作,应当保持公平公正立场。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签发会议决议、标准报批文件等技术委员会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分技术委员会的重大事项。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标准报批文件等重要文件。
3.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秘书长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分技术领域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连续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
秘书长负责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具体职责由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4.顾问
根据工作需要,分技术委员会可以聘请本专业领域的专家为顾问(不超过5人),无表决权。
5.观察员
根据工作需要,分技术委员会可以设观察员,观察员可以获得分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分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观察员由分技术委员会批准,报信标委备案。
6.联络员
专业领域相关的分技术委员会应当互派联络员,协调相关技术问题。联络员可以获得其负责联络的分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
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程序包括提出筹建申请、审议、表决、上报。
1.筹建单位向信标委秘书处提交书面筹建申请并报送《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筹建申请书》,其中包括本专业领域7名以上专家书面论证材料,见附件1。
2.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对筹建方案进行审议。
3.经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分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提交信标委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通过的条件是:
(1)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少于3/4;
(2)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
4.表决通过的分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对外公示并公开征集委员,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届满,符合条件的由筹建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形成组建方案,报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上报国家标准委。
5.组建方案应当包括:
(1)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应规定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委员、顾问、观察员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制度等;
(2)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应规定工作原则、秘书处工作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3)标准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
(4)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措施;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组建申请书》(附件2);
(6)《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3);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附件4);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5)。
6.国家标准委公告批复成立后30天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启动工作。
1.换届
(1)分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换届。换届前由秘书处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委员并提出换届方案,于届满前6个月报送信标委秘书处。
换届材料包括:
——换届请示;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5);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3);
——新一届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工作计划等。
(2)换届方案经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由信标委秘书处于届满前3个月上报国家标准委。
2.委员调整
分技术委员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增补、解聘委员,调整委员等建议。经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报信标委秘书处并通过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原则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5。
(1)单位委员提出调整的;
(2)委员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予以解聘的;
(3)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委员的;
(4)未履行本细则和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的;
(5)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投票表决的;
(6)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行为使分技术委员会不能正常工作的;
(8)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限期整改
分技术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标委秘书处报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公开:
(1)未按计划完成标准制修订和复审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2)报批或发布的标准存在质量问题的;
(3)连续两年没有标准制修订、标准复审或者国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
(4)对应当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故意压制,不予申报的;
(5)不按规定程序制修订国家标准的;
(6)未按计划完成对口国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
(7)未按本细则规定履行表决程序的;
(8)未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经费的;
(9)违规使用分技术委员会印章的;
(10)对下设组织管理不力的;
(11)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12)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
限期整改期间,分技术委员会不可申报新的工作任务。整改期满后,由秘书处承担单位申请,经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仍不符合要求的,信标委可视情况提出调整分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或者重新组建、撤销分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的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并入信标委指定的下设机构。
4.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
(1)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不再承担秘书处工作的;
(2)对秘书处工作支持不力,或者秘书处工作不力,致使分技术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利用分技术委员会工作为本单位或者利益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违反规定使用分技术委员会经费,情节严重的;
(5)存在其它重大违规行为的。
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调整参照分技术委员会组建相关要求执行。调整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上报国家标准委。
5.重新组建
分技术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由信标委提出重新组建:
(1)排斥相关方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为少数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正、公平的;
(2)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长期不开展工作的;
(4)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重新组建期间,分技术委员会停止一切活动。组建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上报国家标准委。
1.分技术委员会应当在全体委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集体表决制度。
2.分技术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等。全体委员应当参加年会。
3.分技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相关工作。
4.分技术委员会在其专业技术领域内,依据《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5.以下事项应当由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2)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3)分技术领域标准体系表;
(4)分技术领域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5)分技术领域标准送审稿;
(6)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建议;
(7)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8)分技术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的组建、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9)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决议;
(10)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
(1)(4)(5)(6)(7)(8)事项审议时,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形成决议,由秘书处存档。
1.工作组(Working Group,简称WG)组建应当遵循市场需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国际接轨的原则。
2.组建工作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战略需求、主管部门委托或产业急需,工作范围不属于现有分技术委员会;
(2)标准需求明确,且需要制定的标准数量不少于3项;
(3)发起单位数量不少于15家;
(4)成立方案需经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3.工作组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3)有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4)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5)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的会计机构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6)有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督促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展开;
(7)国家标准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1.工作组名称应有一个唯一的、描述性的、明确的名称。
2.范围是一项准确地规定该工作组在信标委范围内工作界定的声明。
3.工作组的编号排列方案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标识为SAC/TC 28/WG ××(“××”代表工作组的阿拉伯数字编号)。如果某个工作组被撤销,它的编号不得再用于另一个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提出本工作组工作规划、计划的建议;
2.负责标准立项申请材料、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
3.组织并指导本工作组范围内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4.对工作组的标准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5.定期复审工作领域的现行标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6.承办工作组有关的国际标准化文件,提出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建议;
7.开展工作组标准宣贯;
8.负责与工作组有交叉的其他组织联络,可互派联络员或联合开发有关标准;
9.定期向信标委报送工作组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表格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下载)。
工作组由成员组成,组长一般为信标委委员。
由工作组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筹建申请(成员人选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经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成立。
工作任务完成后,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撤销建议,经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撤销。
(一)根据需要,信标委可以组建研究组(Studying Group,简称SG),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建议,经主任委员办公会批准成立。
(二)研究组承担信标委指派的研究任务,并向信标委秘书处提交研究成果。研究任务完成后由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撤销建议,由主任委员办公会批准撤销。研究组不承担具体标准制修订任务。
四、附则
(一)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研究组在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细则的内容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不一致或冲突时,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三)本细则经信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附件1
编号:C-01
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SC)
筹建申请书
名 称:
申请筹建单位: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拟筹建SC名称 | |||||||
与ISO、IEC等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的对口建议 | (有对口关系的填写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代号和名称,无对口关系的填“无”)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名称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性质 | () 1.科研院所 2.大专院校 3.检测及认证机构 4.行业协会 5.政府机构 6.国有企业 7.民营企业 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业 9.其他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连续开展标准化工作年限 | () 1.不满三年 2.三至五年 3. 五年以上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牵头起草标准总数(包括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手 机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筹建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手 机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一、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分委员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包括(1)涉及的专业领域是否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要求;(2)专业领域是否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已设立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相对应;(3)业务范围明晰,是否与其他技术委员会无业务交叉;(4)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5)秘书处承担单位是否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 |||||||
二、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协调一致性 1.国际协调一致性。应说明是否有国际对口、ISO/IEC现有对应技术委员会情况、已批复的国内对口单位 2.国内技术组织协调一致性。应说明是否已有相关技术委员会、新申请技术委员会与相关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的关联性、与现有其他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情况
| |||||||
三、工作范围及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需简要说明工作范围,并附标准体系表,提供本专业领域7名以上专家书面论证材料)
| |||||||
四、成立后近期工作计划(包括1.本领域现有国家标准及国家标准计划清单,并说明标准或计划编号、名称、归口单位等信息;2.本分技术委员会成立后拟制修订的标准项目;3.本领域国际标准拟转化计划;4.本领域拟开展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 | |||||||
五、秘书处承担单位简介和相关信息(包括单位资质,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清单,单位拟对秘书处工作提供的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等。)
| |||||||
六、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初步组成方案建议
| |||||||
七、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意见(包括对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的人财物保证和公正、公平开展工作的承诺等)
承诺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督促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八、申请筹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附件2
编号:C-03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分技术委员会
(SC)
组建申请书
名称(SC):
所属TC编号:
所属TC名称:
申请筹建单位: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拟组建SC名称 | ||||||||
所属TC编号和名称 | ||||||||
拟组建SC与ISO、IEC等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的对口建议 | (有对口关系的填写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代号和名称,无对口关系的填“无”) | |||||||
所属TC与ISO、IEC等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的对口关系 | (有对口关系的填写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代号和名称,无对口关系的填“无”) | |||||||
拟组建SC可归口的标准数量 | 可归口国家标准___项,可归口国家标准计划项目___项,共计___项。附清单列表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名称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性质 | () 1.科研院所 2.大专院校 3.检测及认证机构 4.行业协会 5.政府机构 6.国有企业 7.民营企业 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业 9.其他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连续开展标准化工作年限 | () 1.不满三年 2.三至五年 3. 五年以上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牵头起草标准总数(包括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手 机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筹建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手 机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委员征集情况 | 申请筹建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进行委员公开征集,共征集委员 名,入选 名。 | |||||||
所属TC | 所属技术委员会(编号: , 赞成: 票 反对: 票 弃权: 票
(需要提供所属技术委员会系统投票表决结果截图)
| |||||||
一、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包括行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行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本领域国内外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现状等)
| ||||||||
二、拟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详细的专业领域(包括与国际标准组织对口建议,业务范围与所属技术委员会业务范围的关系,业务范围与其他技术委员会关联情况等)
| ||||||||
三、拟负责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
| ||||||||
四、成立后近期工作计划(包括拟开展的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具体计划等,并列出本领域已有的并拟由本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国家标准维护清单)
| ||||||||
五、秘书处承担单位简介和相关信息(包括单位资质,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清单,单位拟对秘书处工作提供的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等。)
| ||||||||
六、分技术委员会组成方案(说明委员组成情况,说明委员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分析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的构成人数和占比,秘书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员需说明标准化工作经历) 七、
| ||||||||
七、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意见(包括对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的人财物保证和公正、公平开展工作的承诺等)
承诺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督促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八、申请筹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九、所属技术委员会业务指导单位意见(仅当申报单位为技术委员会时需填写此项)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附件3
编号:A-02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 /SC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二 寸 彩 色 照 片 | |||||||||
民 族 | 本会职务 | ||||||||||||
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间 | 年 月 | ||||||||||||
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性质 | 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外商独资企业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业9、其他 [ ] | ||||||||||||
所属相关方 | 1、生产者 2、经营者 3、使用者 4、消费者 5、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 | ||||||||||||
行政职务 | 从事专业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手机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学历 | 学位 | ||||||||||
会何种外语 1. 英语 □ 2. 法语 □ 3. 德语 □ 4. 日语 □ 5. 俄语 □ 6. 其他(请注明) | |||||||||||||
外语熟练程度 ( )英语 ( )法语 ( )德语 ( )日语 ( )俄语 ( )其他 1.流利 2. 中等 3. 入门 | |||||||||||||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 |||||||||||||
两院院士请填写 | 1.□ 科学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2.□ 工程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 ||||||||||||
曾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主要职责 | |||||||||||||
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 |||||||||||||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 |||||||||||||
受过何种奖励 | |||||||||||||
本人签字 |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签字:
| ||||||||||||
单位意见 | 该同志为我单位正式任职人员,我单位同意推荐其代表我单位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填报此表需另附一张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需注明姓名。
附件4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序号 | 本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注:本表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附件5
编号:A-01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编号及名称 | SAC/TC/SC | 对口国际组织 | |||||||
本届是第几届 | 本届成立时间 | 第一届成立 时间 | |||||||
筹建单位 | |||||||||
业务指导单位 | |||||||||
秘书处承担单位名称 | |||||||||
秘书处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性质 | 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外商独资企业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业9、其他 [ ] | ||||||||
秘书处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
传 真 | 委员数 | ||||||||
顾问数 | 观察员数 | ||||||||
秘书处工作 人员情况 | 姓名 | 秘书长 或秘书 | 专兼职 | 职务/职称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外语语种和 熟悉程度 | ||
下设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工作组 | 编号 | 名称 | 委员数 | ||||||
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专业领域
(简要描述)
| |||||||||
秘书处承担单位意见
承诺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督促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分技术委员会需填写此项)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