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标准制修订程序主要涉及五个阶段:立项建议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和复审阶段。
1. 信标委及其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要根据主管部门年度标准化要点和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指南提出立项申请。
非信标委成员,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也可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可经由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提交,也可直接提交至秘书处。
分技术委员会提交的立项申请,应同步提交分技术委员会初审意见及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情况。
工作组提交的立项申请,应同步提交初审意见。
无对应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应至少经5名专家(信标委委员应不少于3名)审查同意,并同步提交审查意见。
2. 立项时要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国家标准需提交:
——推荐性/强制性国家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和附件2),或国家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
——标准草案;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附件4);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
——标准项目申报整体说明材料(见附件6);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
——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意见(见附件8)。
如有专利,还需提交:
——专利信息披露表(见附件9);
——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扉页或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件/扉页或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已披露的专利清单(见附件10)。
行业标准需提交: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1);
——标准项目申报整体说明材料;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
3. 信标委秘书处负责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技术审查。
经过分技术委员会投票的立项申请,秘书处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未经过分技术委员会投票的立项申请,秘书处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全体委员投票(必要时,听取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意见。)。投票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的条件是:
(1) 75%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参加投票,并且
(2) 赞成票为总票数的2/3(含)以上,弃权票不计入票数。
收到投票通知,即视为参加投票;如无回复的,视为同意;如反对,须附反对理由。
投票通过的,由秘书处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4. 秘书处汇总主管部门审查结论,上报书面材料至主任委员办公会进行审议。书面材料包括:拟立项标准计划项目情况报告、计划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整体情况说明。
5. 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秘书处按有关规定上报。
1. 信标委接到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后,秘书处应及时将计划转发到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计划执行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该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在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标准草案。
3.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将标准草案提交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讨论,协调一致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送秘书处。
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内部有分歧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秘书处进行协调并报主任委员办公会。对于重大分歧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时,由主任委员办公会提出决策建议,提交全体委员表决。
1. 秘书处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一个月。逾期不回复意见视为无异议。
2.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文件送秘书处。
1. 通过秘书处初审的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由秘书处组织相关委员/行业内专家进行会审或视情况由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进行会审。参加审查的委员和专家不得少于9名,其中委员不得少于5名。秘书处成员不得作为会审专家。
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赞成票为有效票的3/4(含)以上,视为通过,弃权票不计入票数。秘书处应将投票情况和不同意见书面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2. 技术审查通过后,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文件送秘书处。
3. 秘书处对标准报批稿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将标准报批稿提交全体委员投票。投票期为10个工作日。通过的条件是:
(3) 75%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参加投票,并且
(4) 赞成票为总票数的2/3(含)以上,弃权票不计入票数。
收到投票通知,即视为参加投票;如无回复的,视为同意;如反对,须附反对理由。
4. 表决通过的,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按相关规定报批。表决未通过,由秘书处将表决情况(包括投票结果、反对意见汇总等)反馈起草单位,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进行全体委员投票。
1. 信标委归口的每项标准,均应在其最新版本出版后5年内或标准中涉及专利信息发生变化时予以复审,复审结论应是: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2. 秘书处负责对需复审的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组织专家进行标准复审,在充分考虑标准使用者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意见。
专家可来自信标委委员、相关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产业界和使用方的专家。参加复审的委员和专家不得少于5名,其中信标委委员不少于3名。
复审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的方式进行。
3. 标准复审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的条件是:得到赞成比例最高的选项,弃权票不计入票数(会议审查时到会视为参加投票;函审时收到函审通知视为参加)。
4. 秘书处汇总最终复审结论,上报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按有关规定上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论证。围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范围、能够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论证立项必要性。
2.可行性论证。围绕产业发展情况、技术成熟度等论证项目可行性。
二、主要内容
包括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需要强制的内容、强制的理由等。修订项目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三、国内外简况
分析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和标准情况。重点说明与国际标准对应关系及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情况。
四、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1.已有强制性标准体系情况,该项目在体系中的位置。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
2.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管理需要的符合性。
3.项目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
五、实施分析
该标准的实施监督主体。标准实施对产业和企业的影响。
六、项目承担单位能力条件、项目预算及进度安排
附件5: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 | ||||||||||||
填 写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项目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相关单位 | 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 | |||||||||||
TC/SC号 | ||||||||||||
TC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主要起草单位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属地(省)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标准分类 | ICS分类号 | |||||||||||
CCS分类号 | ||||||||||||
与国际标准对应关系 | 是否有对应国际标准 | □有 □无 | 国际标准号及名称 | |||||||||
是否采用 | □是 □否 | 一致性程度 | □IDT | □MOD | □NEQ | |||||||
制修订 |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计划起始年 | 预计所需时间 | □1年 □2年 □3年 | ||||||||||
是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 | □有 □无 | 科研项目编号、名称及来源 | ||||||||||
是否由行业(地方)标准转化 | □是 □否 | 行业(地方)标准代号及名称 | ||||||||||
标准涉及的部门、行业 | ||||||||||||
项目成本预算 | ||||||||||||
技术委员会投票情况 | ||||||||||||
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情况(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 ||||||||||||
征求有关部门、行业意见情况(直属技术委员会填写) | ||||||||||||
技术委员会 意见 | 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盖章: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6:
1. 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在标准体系中位置
2. 与其他行业或领域的关系
3. 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4. 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及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5. 涉及国内外专利的情况
6. 与现有标准、制定中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
7.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强制性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和强制性内容等
附件7: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 ||||||||||||
序号 | 标准项目名称 | 标准性质 | 标准类别 | 制、修订 | 完成年限 | 标准化技术组织 | 主要起草单位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号 | 代替标准 | 目的、意义 | 范围和主要内容 | 国内外情况 |
附件8:
申报计划项目审查表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制修订 | 承担单位 | 完成年限 | 名称是否规范 | 必要性、时效性及可行性(主要审查:是否具有共性,时机是否成熟,是否急需使用) | 配套性(主要审查:与现行标准的配套情况) | 结论性意见 | 审查组织 | 备注 | 签字 |
附件9:
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
标准信息 | ||||||||||||||
□国家标准计划编号/□国家标准号 | □项目名称/ □国家标准名称 | |||||||||||||
专利披露者信息 | ||||||||||||||
□个人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单位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信息 | ||||||||||||||
序号 | 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 涉及专利的标准条款(章、条编号) | 是否同意作出实施许可声明 | |||||||||
专利披露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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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专利信息的披露者可为个人或单位,请在表中选择填写。 |
附件10:
已披露的专利清单
标准信息 | |||||||||
□国家标准计划编号/□国家标准号 | □项目名称/ □国家标准名称 | ||||||||
标准所处阶段 | □立项 □征求意见 □审查 □批准 | ||||||||
标准中涉及的专利 | |||||||||
序号 | 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 | 专利申请名称/专利名称 |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 涉及专利的标准条款(章、条编号) | 实施许可声明方式[a)或b)] | 获得实施许可声明日期 |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 ||||||||||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采用程度 | □IDT | □MOD | □NEQ | 采标号 | |||||||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 ||||||||||
采用快速程序 | □FTP | 快速程序代码 | □B | □C | |||||||
ICS分类号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牵头单位 | 体系编号 | ||||||||||
参与单位 | 计划起止时间 | ||||||||||
目的﹑意义或必 要性 | 指出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期望解决的问题。 | ||||||||||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 ||||||||||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 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远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 2.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该标准项目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考虑采用的问题; 3.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该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该标准项目与这些标准是什么关系,该标准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4.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 ||||||||||
牵头单位 |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 标准化技术组织 |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 部委托机构 |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体系编号是指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附件12: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 ||||||||||
序号 | 标准项目名称 | 标准性质 | 标准类别 | 制、修订 | 完成年限 | 标准化技术组织 | 主要起草单位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号 | 代替标准 | 复审年份 |